(一) 决定任命: 冯飚同志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; 徐来龙同志为市经济发展局局长; 刘美荣同志为市科学技术局局长; 卞素华同志为市城市管理局局长; 周翔同志为市水务局局长; 徐友玉同志为市农业农村局局长; 丁飞同志为市商务局局长; 李斌同志为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局长; 徐善军同志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; 黄继永同志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; 陈少辉同志为市应急管理局局长; 刘宜涛同志为市行政审批局局长; 魏东山同志为市医疗保障局局长; 魏红媛同志为市信访局局长; 李岩同志为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。 决定免去: 徐来龙同志市发展改革与经济委员会主任职务; 王蓓蓓同志市科学技术局局长职务; 王光辉同志市规划局局长职务; 卞素华同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职务; 李海全同志市水利局局长职务; 张法昕同志市农业委员会主任职务; 李岩同志市商务局局长职务; 李斌同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与体育局局长职务; 徐善军同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职务; 刘斌同志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职务; 陈少辉同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。
(二) 任命: 刘洁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; 陈兵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。 免去: 高立昶同志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。
(三) 任命: 刘宝华同志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; 谭长超同志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; 郭中秋同志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; 张俭干同志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。 免去: 曹琳同志邳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; 李景升同志邳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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